称义
【称义的紧要】许多人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以为我们的罪得赦免,已经解决了人所有的问题,因此不须要再有其他的讲究。不错,我们可以因着罪得赦免而欢喜快乐,但是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却不只是赦罪。要知道,赦罪并不是神救恩的全部。有人说,我只要能上天堂就够了。如果我们也这样想,那麽我们就还不知道神恩典的丰厚。神的恩典,不只使他赦免我们的罪,并且使我们「在爱子里蒙悦纳」(弗一6原文另译);意即他要救我们到「称义」的地步,他看我们这在基督里的人,不但是无可指责的,并且是没有瑕疵的。
【称义的意义】称义,在圣经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说,你是没有罪的;一个意思是说,神看你是义的,是完全的。亚当和夏娃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并没有得着神的称义。可见,光是没有罪还不够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义的,是极其完全的。每一个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对你说,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说,你是义的。我们来到神的面前,不只没有罪的污秽,并且是穿上义袍的(参路十五22)。每一个在基督里来到神面前的人,神悦纳他,就像悦纳基督一样。
【因信称义概论】「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真理之一,罗马天主教曲解这个教义,故有所谓靠「赎罪券」、「跪拜圣母马利亚」、「敬拜古圣遗物」、「刻苦修炼」等善功以抵罪的怪异教训,今日也有许多基督教旁门异端教训,与这「因信称义」的真理原则相违背。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免得受到迷惑。简言之,「因信称义」就是因着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被神算为义。
圣经说,神「照着他的义,宣告信耶稣的人为义」(罗叁26原文另译)。所以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他照着他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本来按我们人自己的光景,我们达不到神公义的标准,我们没有甚麽可以让神称义的,所以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叁10)。如今我们因着相信耶稣基督,神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我们是「信入」(约叁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他里面穿着他,披戴着他,神就使他成为我们的义。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叁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因信称义的根源】圣经说:「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多叁7)。这节圣经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若是神要求人需靠自己的行为 能称义,则没有一个人能作到。神的恩典就是说,是他自己为人成全了他公义所有的要求,所以他不再要求人作甚麽,来达到他公义的标准。靠恩典得称为义,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够得到的。
【因信称义的凭据】神是公义的,他不能随随便便的称人为义,他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该付的代价,满足他公义的要求,然後 能称人为义。否则,神会陷他自己於不义。而这个合法的手续,就成为我们因信称义的凭据。它可细分为叁:
(一)须有神人之间的中保:圣经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叁25)。这句话按原文可译作:「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原来是被隔开的,彼此不能亲近,现在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须要公开立定一个人作为神可以接纳人、人可以进到神面前、神人彼此会合的地方。这个人就是耶稣基督,他为此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挽回祭。
(二)须成就救赎大工:圣经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罗叁24)。若主耶稣没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了救赎的大工,以满足神所有公义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纳人,人也不能进到神面前。神称人为义,是藉着基督耶稣的救赎来成就的。
(叁)须付出救赎的代价:圣经说:「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罗五9)。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他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主耶稣的血,说出他已经为我们的罪而死,代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凡神公义的要求,人的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主耶稣的血都替我们成全了。如今,一切的手续都完成了。神为着能称人为义,他所该作的事,都已片面为我们准备好了。
【因信称义的条件】因信称义是牵涉到神、人双方的事,不但神那一面必须采取行动,为人奠立称义的凭据,并且我们人这一面也该履行某些条件, 能有分於称义。人接受称义的条件是甚麽呢?
(一)人不须再付代价:圣经说:「白白的称义」(罗叁24)。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出了代价,偿付了罪债,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要知道,我们是「白白的称义」,并不是因我们出代价,靠我们的行为,而得蒙神称义。
(二)但须人相信耶稣基督:圣经说:「因信称义」(罗五1);「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在神那一面,他已为我们安排了救法,赐下耶稣基督,为我们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在人这一面,惟一所要作的,乃是伸出信心的手,接受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甚麽是「信」?就是相信主耶稣和他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信」是人能被称为义的条件;人若不信,便与主耶稣的救赎无分无关,便无法被神称义。
【因信称义的目的】圣经说:「要显明神的义」(罗叁25)。一方面,是神的恩典,为我们豫备了一位救主。凡他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工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是神的义,叫救恩成功在我们身上,使他称我们为义。神的义是神作事的法则;神作事必须依据他义的法则。基督的救赎,既已满足了他义的要求,就神的公义,叫他不能不称我们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是为显明神的义。要而言之,惟有「因信称义」这个方法,最能符合神的义,也最能显明神的义。
【两面的称义】神称我们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有两面的讲究:
(一)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圣经一面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叁28);另一面又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这样,圣经本身岂不是互相矛盾吗?其实,是因为称义的时期和性质不同,所以称义的条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称义」,是说到人在得救之前,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均万难达到神称义的要求,故必须「单单」是因着信,而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注意,圣经接下去又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并不停留在「因信称义」的阶段;神拯救我们,并且留我们活在这地上,乃是要我们能凭着「义的生命」,活出「义的行为」来,好叫我们能归荣耀给神。
凡是真实的信心,必有真实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参雅二20)。我们的信心必须有行为,方能证明「因信称义」确实归我们所得。所以雅各在说到因行为称义时,他是说「不是『单』因着信」,他不是说「不是因着信」。他这话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称义之後,还应当有因行为称义来证实,来成全 对。
(二)靠血称义与靠复活称义:圣经一面说:「我们...靠着他的血称义」(罗五9);另一面又说:「耶稣...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究竟甚麽是「靠血称义」?甚麽是「靠复活称义」?两者有甚麽分别呢?要知道,我们罪案的问题得以解决,是靠主耶稣的血;是他流血,为我们消除了罪案。主耶稣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的,使我们得以「在神面前称义」(罗叁20)。另一方面,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赐给我们。这生命是义的,是像主那样义的。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参约壹五18),能使我们有义的行为,叫神能称我们为义。
靠血称义,是指血已经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使我们在地位上得以称义。靠复活称义,是指基督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在生命上能活出义的行为,而得以称义。
(叁)地位上的称义与生命上的称义:地位上的称义,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功绩,故此,是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的。称义或不称义的区别点,仅在於人是否相信耶稣基督;信的人就被称义,不信的人就被定罪。至於生命上的称义,必须等到一个人相信主之後,因着得与神的生命和性情有分(参彼後一4),故能凭着神的生命,活出「仁义的果子」(腓一11)来。这一种生命上的称义,可以说,就是神在肉身显现,就是披戴基督显在人的面前,故不但是「被圣灵称义」,并且也是在人面前的称义(参提前叁16;注:此节圣经不但指基督,也指基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