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
【受浸的紧要】早在神救赎的计划尚未实现在地上之前,神就在旧约圣经里,藉着几件重大的事,向人隐约预示「受浸」的救法,例如:挪亚一家八口在方舟里面,藉着洪水得救(参创六至八章;彼前叁20~21);以色列人过红海,免受埃及军兵的追袭(参出十四章;林前十1~2);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立十二块石头於河中,另从河中取十二块石头立在吉甲(参书四章;罗六3~8)。这些事件都是受浸的豫表,可见受浸的紧要。
在新约时代的起头,施洗约翰来宣传受浸,并给人施浸(徒十37;太叁5~6);主耶稣也亲自受约翰的浸,又给人施浸(太四13~16;约叁26);主耶稣在升天之前,特地嘱咐他的门徒要给万民施浸(太廿八19);教会传完第一篇的道後,立即给悔改相信主的人施浸(徒叁37~41)。我们若把受浸当做一件可有可无的礼仪,就会在灵命上招致莫大的损失。
【受浸与得救的关系】许多人以为,人只要信主就得救了;得救之後, 再加上受浸即可。但是圣经却是这样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说,人信了主还不够,必须加上受浸 算是得救的。
也许有人要说,这样,岂不是和「信的就必得救」(参弗二8;徒十六31;路七50)的话有了矛盾吗?要知道,单单相信就能得救,这个「得救」是指得着永生、不至灭亡说的。至於受浸的「得救」,则是指与基督同死同活、脱离罪的权势说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信」和「受浸」都是得救的手续;人若要得着完全的救恩,有两道手续必须履行。这两道手续可以视为一个完整的步伐,由两脚所组成,一脚是「信」,一脚是「受浸」,须是两脚都向前跨了, 算是一步完整的步伐。
【受浸叫人从世界得救】今天所有的人,分别属於两个大集团:一个是不信主的世人,一个是在基督里得救的人。在神的眼中看来,凡是不信主的世人,都是属於这个世界的(约八23);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被它玩弄,却无反抗的能力。我们如何 能从罪的权势底下得着释放呢?乃是藉着受浸。受浸乃是一个大的脱离;受浸使人脱离世界,和一切属世界的。受浸也是一个大的进入;受浸使人归入基督的死,受浸也使人联合於基督的复活(参罗六3~8)。
受浸乃是一个宣告,向所有的世人、天使、鬼魔宣告说:我已经脱离了世界的集团,而归入了基督的集团。从今以後,我虽然仍旧活在世界上,却不再属於这个世界,不再受那恶者的辖制了(约十七14~16)。从今以後,我不再和世人站在世界那一边,而是站在基督这一边了。
受浸是看见说,这个世界是神的仇敌(雅四4),在世界和基督二者之间,并没有调和的馀地,也不可能中立,因此,我们必须脱离这个世界,而进入基督。受浸是背向着世界,面向着基督。神既不盼望改良这个世界,我们也要站在神这一边,来审判这个世界,来弃绝这个世界。基督徒就是藉此脱离世界的败坏,脱离世界的权势,而得着拯救的。
【受浸叫人罪得赦免】圣经说:「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徒二38)。当日那些听使徒彼得讲道的人,都是参与世界的集团,有分於杀害主耶稣的人。这些人必须受浸,把自己从犹太人的世界集团中分别出来,好叫他们的罪得着赦免。圣经又有一处说:「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这是亚拿尼亚对使徒保罗说的话。保罗在他还没有信主之前,是世界中间的一个人,逼迫基督徒;现在他相信了主耶稣,也看见了主耶稣,他应当起来去受浸。他这样一受浸,他与世界的关系一断,他的罪也就洗去了。
一个人如果只在心里相信主,外面一点表示也没有,这个世界就还算他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他们想要作不正当的事,还会再去找他参与其事。受浸是脱离世界最好的办法。受浸是一个公开的见证,所以受浸不怕人看,受浸时不信的也能一同参加,让世界上的人来看我们在作甚麽。这样,就在众人面前洗去了从前的罪行,而得着赦罪。
【受浸叫人归入基督】受浸在消极方面,叫人脱离世界和罪恶的权势,在积极方面,叫人与基督联合,而成为在他里面的人。
(一)归入基督的死:「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麽?」(罗六3)。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的时候,他把我们带到十字架上去,我们也被钉死了。他在神面前,把我们这一个人解决了。这是一个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办後事,就是埋葬。当你走到水里去受浸的时候,要记得你是已经死了的人,所以请人把你埋在水里。受浸的水豫表坟墓。你受浸的时候,被浸到水里去,就是等於说你被埋在土里面。你埋下去之前,定规是死的。一个人没有死,不能将他埋在土里。所以一个人在受浸之时,必须信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了。
(二)与基督一同复活:「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西二12);「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罗六5~8)。你进到水里,是死而埋藏了,然後你从水里上来,就是等於说你从坟墓里爬起来。埋了之後又爬起来,这定规是复活的。你因着相信你已经与主同死,所以请人把你埋在水里。因着主耶稣复活起来,把那一个复活的能力摆在你里面,就叫你因这能力得着重生。复活的大能在你里面工作,叫你复活过来。当你从水里起来,你是一个复活的人,你不再是从前的人了。水的那一边是死,这一边是复活。
(叁)已经是在基督里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将我们归入到基督耶稣里。基督死了,我们众人也就都死了。同死的根据是「在基督里」。某日报上有条大新闻标题:「一个人,叁条命」。它报导有某位孕妇被人杀死,她腹中的双胞胎也死了。孩子怎麽能够与母亲同死?乃是因为孩子在母亲里。在属灵的事情上,比这一个还要真。你如果不懂得甚麽叫作在基督里,你就不懂得甚麽叫作同死。神把我们联合在基督里,所以基督死了,我们也死了。
我们不但与基督同死,也与基督同复活。罗马六章所说的「算」,就是我们应当「算」在基督耶稣里是死的,也「算」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在受浸之前,因着看见我是已经死了的,所以埋进水里去。在受浸之後,因着看见我是复活的,所以我今天来事奉神。
【受浸的人】圣经说:「信而受浸」(可十六16)。甚麽人可以受浸呢?甚麽人 有资格受浸呢?只有「信」的人,就是「信了...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徒八12)的人, 可以受浸。必须是心思真实地转向神,从内心承认自己有罪,敞开心门接受主耶稣的人, 有资格受浸。受浸不是加入基督教的一项仪式;受浸乃是一个属灵的实际。
有些宗派公会给婴孩施浸,这是不合乎圣经「信而受浸」的原则的。婴孩既不能分辨左手、右手(参拿四11),怎能谈得上心灵的悔改相信呢?所以给婴孩施浸是绝对不可以的!
【受浸的时机】圣经说:「於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徒二41)。这里给我们看见,人一信从福音,马上就受浸。相信主和受浸两件事,并没有时日的间隔。人甚麽时候相信主,甚麽时候他就该受浸。圣经上记载,当初教会给人施浸,都是在相信主的「当天」「立刻」就作的(参徒八12,37~38;十六33)。使徒保罗遇见主叁天之後,亚拿尼亚奉主差遣去见保罗,对他说:「现在你为甚麽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浸」(徒廿二16)。可见当日若是有人相信主叁天之後 受浸,圣灵就认为是「耽延」了!
【受浸的方式】今天有些公会宗派施行「 水礼」或「点水礼」,从各方面来看,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原则的:
(一)按原文字义看:「受浸」这个字的原文字义是「浸入水中、沉下水里、被水淹盖」。由此可见,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将「浸」字译成「洗」字,并未忠於原文的意思,这是和合本少数美中不足的译法之一。
(二)按属灵的意义看:受浸的属灵意义是「与主一同埋葬」(参西二12)。今天我们埋葬死人,绝不会是只埋葬「部分」 身,必定埋葬全身。有此可见,还是需要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
(叁)按圣经中的实例看:圣经中记载受浸的情形:「耶稣受了浸...从水里上来」(太叁16);「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约叁23);「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从水里上来」(徒八38~39)。这些实例都清楚表明,人受浸是需要将全身没入水中的,否则就不必要「水多」和「下到水里」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