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立场和条件
【立场不是根基】许多基督徒一提到教会的立场,便说:「我们没有别的立场,我们的立场乃是基督。」他们这话,表面看好象不错,但是他们把「根基」(foundation)和「立场」(ground)混淆了。不错,教会唯一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叁11)。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认基督,相信基督,高举基督,但事实上却分成许许多多的教会团体,彼此之间只有嘴唇的相爱与合一,并没有实际的相爱与合一,这是甚麽缘故呢?没有别的,乃是因为各有他们设立教会并实行教会生活的依据、理由,这些依据和理由便是他们的立场。
【错误的教会立场】无论你所持的依据和理由,是如何的合乎圣经真理,但若是使你和相近的基督徒,不能切实相爱并合一的,都是错误的,都是分裂教会的。凡是在基督徒中间,造成分门别类的,都是错误的教会立场。据观察目前存在於地上的所谓教会团体,可简略分为如下的错误立场:
(一)以道理、信条、礼仪为立场:这是以道理和作法来和别人来分宗派。你所持守的道理和作法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你不能容忍别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就集结一些看法和意见与你相同的人,同在一起,这样,就把看法和意见不同的人关在门外。这种立场是错误的,圣经说这是肉体的行为,是神所不喜悦的(参加五20,「异端」原文意即「以道理和别人来分宗派」)。而事实上,这种立场是当今在地上绝大多数基督教团体所采取的。
(二)以属灵伟人、教会领袖为立场:崇拜英雄是一般世人的天然倾向,不幸,许多基督徒竟也因为感激某人在属灵上的贡献,不知不觉将他高举过於圣经所记,而与存有相同崇敬心的人,集结在所崇敬的人周围,而和别人有所分别。不论他们有没有以所崇敬的人名来命名,只要这个人是他们与别人分开的主要因素,便是站在错误的立场上。当初在哥林多的教会中,有些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林前一12),他们只是在一个教会里面分门别类,便已被使徒保罗责备,更何况如今以所崇敬的人来设立教会,怎能讨神的喜悦呢?
(叁)以国籍、省籍或广大地区为立场:世人重视籍贯,但属天的国民不可看重地上的籍贯。我们在地上都是客旅,是寄居的,我们所 慕的是天上那更美的家乡(参来十一8~16),岂可用属地的籍贯来和神的儿女有分别呢?所以任何以肉身来源为藉口所设立的教会,都是错误的。
(四)以种族、语言、阶级为立场:世人因皮肤颜色、生活习惯、语言的不同,而有彼此歧视和相争的情形,但教会既是神所造成的「一个新人」,并且也都被「浸成了一个身体」(参西叁10~11;林前十二13),我们就没有任何的理由,以旧人的特点、特色来和同是基督身上的肢体有所分别。
(五)以『自以为是』为立场:当年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一班人因为看不惯别人以主的工人们来分门别类,就「自以为是」地说「我是属基督的」,使徒保罗也把他们列入责备的对象(参林前一12~13)。「我是属基督的」这句话并没有错,但是把这句话用来和别的神儿女有所分别,就是错误的。任何在别人面前强调自己和他们不同的说法,都是出於宗派的灵,是没有宗派之名的宗派,是最可怕的宗派。
【唯一正确的教会立场】这样看来,摆在我们基督徒面前的,似乎不应当有任何的立场了。但是,无形的、属灵的宇宙教会,必须出现在地上,在世人眼前,作出有形的、实际的见证。换句话说,宇宙教会必须在没有改变性质的前提下,出现在各个不同的地方,这就是所谓的地方教会。在圣经里,有「神的教会」和「神的众教会」两种不同的说法;前者指包括古今中外所有属主,所有有圣灵的合一,所有在七个「一」(参弗四4~6)上完全一致的人的团体,後者指在许多地方上出现的基督徒团体。神的众教会,在实质上与神的教会是没有分别的。所不同的,一个是包括古今中外,一个是只包括一个地方而已。神的教会和神的众教会,所分别的乃是在范围上,而非在实质上。因此,凡是真正高举基督、以基督为根基的人,必然要在各自所处身的地方上,显出彼此相爱和合一的见证。在地方上合一的立场,是设立教会唯一正确的立场。为甚麽呢?因为:
(一)地方立场是唯一圣经所记载的分法:圣经并未以任何别的名称来称呼,来分别神的众教会,而只称呼:「耶路撒冷的教会」(徒八1)、「在安提阿的教会」(徒十叁1)、「坚革哩教会」(罗十六1)、「在哥林多神的教会」(林前一2)、「帖撒罗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稣基督里的教会」(帖前一1)等等。
有人说,在新约圣经里,除了地方之外,还有「在家里的教会」的称呼,例如:在百基拉和亚居拉「他们家中的教会」(罗十六3~4)、「亚居拉和百基拉,并在他们家里的教会」(林前十六19)、「老底嘉的弟兄和甯法,并他家里的教会」(西四15~16)、「腓利门...以及在你家的教会」(门1~2)等,这岂不是表明在一个地方之内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教会吗?但根据倪柝声弟兄在《敞开的门》中着文推论:第一处的家中教会,就是当时在罗马的教会;第二处的家里教会,就是当时在以弗所的教会,因为那时他们已搬到以弗所(参徒十八18~19);第叁处的家里教会,就是当时在老底嘉的教会;第四处的家教会,就是当时在歌罗西的教会。在没有发现新而确实的历史考据之前,我们不能冒然接受当时在一个地方里有数个教会的说法。
(二)地方立场是唯一无可避免的分法:我们作基督徒的人,虽然在灵里冲破了任何的界线,再没有甚麽地方能范围我们在基督里的同一和合一,但是,因为我们基督徒还是人,还是住在肉身之内的人,我们不能不在时间之内受空间的支配,所以地方教会的分法,乃是无可避免的,是为着应付人生受空间支配的需要的。至於其他的分法,只要我们愿意竭力保守灵的合一,都是可以避免,可以放下的。
(叁)地方立场是唯一自然形成的分法:所有地方以外的分法,都是人为的分法:领袖的拥护、种族的歧视、国籍的骄傲、道理的争执、意见的纷歧...每一样都是出於人的肉体,出於人天然的动机,都是人在那里促成的,唯有地理上的分别,是自然形成的,而非人造的。
(四)地方立场是唯一不改变教会性质的分法:每一个自然形成的地方教会,都包含了宇宙教会所有的属灵特性,只有数量上(quantity)的不同,而无实质上(quality)的不同,所以地方教会并不改变宇宙教会的性质。至於其他一切的分法,都难免影响到教会的性质,至少会叫教会的性质在程度上有了亏缺。
【地方教会的条件】一个地方教会,除了站在地方的立场之外,若缺少了下列的条件,就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教会:
(一)必须让圣灵有绝对的主权:任何一项真理的解释与作法,即使是正确无误的,但如果没有服在圣灵的权柄底下,就空有外表,而没有实质内容。许多的规条、律法,都是死的。但是,我们若把神的话语、圣经的榜样,摆在圣灵里,就是活的。所以我们应当注意让圣灵在教会中掌权,在教会中一切的工作,必须是圣灵发起的(参徒十叁2);在教会中一切的职分,必须是圣灵设立的(参徒廿28)。整个教会的立场,是建造在圣灵的权柄上。没有圣灵的权柄,就没有教会。
(二)必须接纳一切主所接纳的人:使徒保罗说:「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於神」(罗十五7)。在这里我们看见,教会的接纳,乃是根据於基督的接纳。换句话说,凡是基督所接纳的人,教会不能不接纳。如果有一个人是基督所接纳的,而一个教会不接纳他,这个教会马上就不是一个教会,而是一个宗派了。一个地方教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接纳一个主所接纳的人。当然,一个基督所不接纳的人,教会也不可以接纳。但是,所有基督所接纳的人,教会就必须一个不漏的接纳。一个地方的教会,必须接纳当地所有基督所接纳的人。若在基督的接纳之外,设下任何别的条件,就不再是教会了。
(叁)必须有教会见证的管制:新约圣经给我们看见,有一些挂名的基督徒,他们不肯承认主耶稣的身位,越过基督的教训,而不常守着的,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参约贰7~11);另有一些真实得救的信徒,後来犯罪习以为常,变成了淫乱的人、贪婪的人、拜偶像的人、辱駡的人、醉酒的人、勒索的人,为着维持教会圣洁的特性,不得不暂时把他们革除,直到他们悔改为止(参林前五章;林後二5~11)。教会若没有这类的管制行动,教会和世界就没有分别的界限,如同一艘船在海中有了洞,海水可以进到船里,这艘船迟早要沉到海里面去。所以必须有管制的行动, 能保守一个地方教会的性质。
(四)必须具有包容性:一个地方教会,必须是对一切神的真理没有避讳不传的(参徒廿27),神的话语总得在教会里传得全备(参西一25)。并且,也不可因为真理见解的不同,就把见解不同的人关在教会外面。一有见外,就是宗派,就不是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