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应许和事实
在神的话中,有的是说到神所要人负责的,有的是说到神施恩给人的;换句话说,有的是说到神的要求,有的是说到神的恩典。像许多命令、教训、律例等等,都是神要人负责的表示,是神向人的要求。像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像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是神乐意给我们的,是神为我们成功的,都是神向我们所施的恩典。神的话在恩典方面,总括的说,可以分为叁种:一、神所给我们的应许,二、神所已经为我们成功的事实,叁、神与人立的约,就是神所绝对要作的。神的应许与神的事实是有分别的,神的应许和事实与神的约也是有分别的。神的约是包括神的应许和事实的。请看下列简表:
神的话在恩典方面∶1.应许
2.事实
3.约∶ (1)应许
(2)事实
【神的应许】现在我们先来看甚麽是神的应许。
应许是与事实不同的,应许是将来的,事实是已过的。应许是要作的,事实是已作的。应许是神要为人作甚麽,事实是神已经为人作成了甚麽。应许是你们若这样,我就这样;事实是神爱我们,知道我们的无能而为我们所成功的事情。应许有许多是有条件的,我们履行了条件,就要得 所应许的;事实并不需要我们苦求,只要我们看见了事实是事实,相信事实是事实就可以了。
在这里,我们举几个例,来说明应许与事实的不同。像主耶稣安慰门徒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约十四1~3),这是应许。要等到主再来的那一天,这应许才成为事实。
又如主耶稣对门徒说:「……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约十六7),这是应许。等到主复活的那天,他「就向门徒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19~22),就是这个应许成功了事实。
再如主耶稣对门徒说:「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廿四49),这是应许中的应许。等到五旬节的那天,圣灵降临了(徒二1~4),就是这个应许成功了事实。但是,这个应许是有条件的,就是门徒必须在城里等候。
我再用一个比喻,来说明应许与事实的不同。比方:有甲乙两人是朋友。甲因病困卧在家,无力操作,也无钱买应用的东西。乙爱甲,就对甲说:「明天早晨,我来替你作事,也要带钱来给你买应用的东西。」这是乙对甲的应许。到了第二天早晨,乙果然到了甲的家里替甲作事,也果然带了钱来给甲买应用的东西。这就是乙对甲的应许已经成为事实了。甲如果相信乙的应许,相信乙说了话就算得数的,他在头一天就有了盼望,就有了安息,在第二天就能实际享受了。
【关於神的应许的几个原则】神的话给我们看见,关於神的应许,是有几个原则的,例如:
(一)以弗所书六章二至叁节:「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一个应许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得福,都能长寿,乃是孝敬父母的人才能得福,才能长寿。人若不履行这里所说的条件,他就得不 这里所应许的福,得不 这里所应许的长寿。
(二)历代志下一章九节:「耶和华阿,现在求你成就向我父大 所应许的话。」这是说,应许是要求神成就的,应许是需要祷告才能实现的(参阅王上八56)。
(叁)民数记十四叁十四节:「按你们窥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顶一日,你们要担当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与你们疏远了。」(「我与你们疏远了」,也可直译作「就知道我取消应许了」。)这是说到人对於神的应许若不忠心,若不履行所应当履行的条件,应许是会取消的。像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只有迦勒和约书亚两个人能进入迦南,其馀的都在旷野倒毙(民廿六65),就是表明神对於那些不忠的人取消了他的应许。(至於雅各和约瑟,虽然死在埃及,但至终葬在迦南地,因为他们对於神至死忠心,所以神也没有取消他的应许(创四六3~4,四九29~32,五十12~13,24~25;书廿四32)。
(四)罗马书四章十叁至十四节:「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後嗣,信就归於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这是说,人若是在神之外用血气的力量作甚麽,或是加上甚麽,应许也有废弃落空的可能。
(五)希伯来书十一章叁十九至四十节:「这些人都是因 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 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又十章叁十六节:「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 所应许的。」这是说到必须忍耐。等到一个时候,才能得 神所应许的。
以上几处圣经给我们看见,关於神的应许有以下四个原则:一、神的应许是需要求神成就的。二、神的应许如果是有条件的,人必须履行了所应当履行的条件,才能得 所应许的;不然的话,应许就有取消的可能。叁、人若在神的应许之外用血气的力量作了甚麽,或者加上甚麽,应许也有废弃落空的可能。四、神的应许是要等到神的时候到了,才能实现。
【神的应许如何能成功在我们身上】神的应许如何能成功在我们身上呢?每一次当我们在神的话里看见一个应许的时候,我们必须好好的祷告,祷告到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兴起,叫我们里面深深的觉得,这个应许是神为 我们的。如果这个应许是没有条件的,我们就可以立时运用信心接受这个应许,同时相信神必定照 他的应许实行,相信神必定按 他所应许的成功在我们身上;我们就赞美神,感谢神。如果这个应许是有条件的,我们就要履行所当履行的条件,然後再藉 祷告来到神的面前,求神凭 他的信实和公义而行,求神将他的应许成就在我们身上。我们祷告到一个时候,好像信心从里面兴起了,就不必再祷告了,就可以开始赞美神,感谢神了。这样,在不久的时候,我们就要看见神的应许果真应验在我们的身上。
在这里,我们来举几个具体的例:
(一)在一个地方有好些姊妹,她们常在每年岁首求神给她们一个应许,作她们这一年中的托柱。其中一位姊妹,觉得自己软弱,她把她的情形告诉主,主就给她说:「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林後十叁3)。她得了这样的话之後,就刚强起来了。还有一位姊妹,就是顾虑多,思前想後的时候就是害怕。她就把她的真情告诉主,主就给她应许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与你同在;不要惊惶,因为我是你的神;我必坚固你,我必帮助你,我必用我公义的右手扶助你」(赛四一10)。这一节神的话里的六个「我」,叁个「必」使她一面低头敬拜,一面喜乐得又是流泪,又是赞美。以後当她遇见艰难,遇见试探的时候,她就把这里的话念给神听,念给她自己听。神的话是坚固了她,帮助了她、扶持了她经过了多少的年日。像这样的故事,不知道有多少。神所给的应许,都是恰合她们的需要。姊妹们认真在神面前求得了应许,在年终数算主的恩典时,就证明神的应许在一年之中真是多次安慰了她们,扶持了她们。
(二)有一个神的孩子,为 生活的需要,求主给她一个应许。有一天,她读到这样的话:「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去弃你」(来十叁5)。这话使她又惊又喜。这个应许是有条件的——必须没有贪心,必须以自己所有的为足,然後才不被主撇下,才不被主丢弃。她说:她对这个应许,真是阿们而又阿们的。在她过去的二十年中,一面她坚持「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後叁10)的原则,一面主也叫她 内的一把面,瓶里的一点油,没有减少,没有缺短过。主是没有撇下她,也没有丢弃她。
(叁)有一个神的孩子,久病不愈,正在绝望心灰的时候,想到罗马书八章十叁节「你们若顺从肉体活 必要死,若靠看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 」的话,就有了转机,她就照 主的光照对付她所该对付的。但是她的身体还是不见好。有一天,她就祷告说:「主,如果罗马书八章十叁节的话是你给我的,就求你再给我一个应许。」她承认自己不行,也承认自己不会信。就在这时候,她里面隐隐约约有这样的话:「神不是人,必不会说谎的。」她不知道圣经里面有没有这样的话,就去翻阅《经文汇编》,果然民数记二十叁章十九节有话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说话岂不照 行呢,他发古岂不要成就呢。」因此,她的心满了喜乐,她的口满了赞美。结果神也叫病离开了她。
(四)曾有几个神的儿女,在有一段灵程中,一面真像诗篇六十六篇所说的,「你使我们进入网罗,把重担放在我们的身上;你使人坐车轧我们的头」,另一面,神也给他们应许——「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丰富之地」——安慰了他们,坚固了他们。
(五)曾有几个神的儿女,在因於试探中的时候,每次祷告,每次都是下面的应许安慰了他们,坚固了他们——「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於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六)有一个主的仆人,在极重的试炼中,好像高山横前,他爬到精疲力尽,爬到心灰意冷,爬到好像只有里面还有一点仰望神的时候,就是四个字——,「直到如今」(林前四11,13)——把他带过了这座高山。「直到如今」,还是被人看作世界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但是,还能站住「直到如今」!时间是试验人的;但是,神的应许是叫人受了时间的试验,「直到如今」还是站住的。
(七)曾有几个神的儿女,当波浪摇撼而呼求主的时候,主说:「你们放心;是我,不要怕」(太十四24,27)。这个应许的话一来,他们忐忑不宁的心立即安静下来,波浪始终没有力量把他们翻到海底下去。
所以,对於神的应许,我们要大声唱说:
神的应许不能废去, 句句都是坚定;
信心从来不用凭据, 因神言出必行。
天地虽能被焚烧, 小山大山虽倾倒,
但那相信主的人, 必见主话得成。
——《诗歌》第七一八首第一节(增订暂编本)
【神的事实】说到神的事实,在圣经中虽然在字面上找不出「事实」这两个字,可是在神的工作中,找得出许多已成的事实。换句话说,事实是神已经成功了的工作。
【事实是已成的工作】在旧约圣经里,神曾应许主耶稣要为童女所生(赛七1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 儿子的名分」(加四4~5)。以赛亚书所记「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的应许,已经实现了,已经成功事实了。主耶稣的被钉十字架也已经是事实了,他一次献上自己,就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2)。这既然是事实,就没有人可以再求主来替我们死,来为我们赎罪了。圣灵的降临也已经是事实了,也是永远成功的了。这既然是事实,就没有再祈求圣灵降临的可能,也没有祈求的必需了(这是指对於圣灵降临的事实说的,不是指圣灵降在身上的经历说的)。
不只这样。神藉 基督已经成功了很多的事。圣经给我们看见,一切关乎生命和敬虔的事,已经都成就在基督的身上了。像以弗所书一章叁节说,「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第四节立刻说「就如……,」直到第十四节才算一句(照原文),可见这麽多节所说的,就是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这也就是彼得後书一章叁节所说的「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的解释。这些都是在基督里的,是已经成功了的事实。
对於神的应许,我们如果不求,不履行条件,还有得不 的可能,还有废弃落空的可能。可是,神的事实,不会因为我们不求,就不成功在我们身上;因为已经是事实了,所以不用求了。(这是指神的事实本身说的,不是指我们个人的经历说的。)一切神的事实,神从来没有一次要我们特别作甚麽去得 的,都是只要我们简简单单的一相信就成。神的应许还有迟延的可能,神的事实是不能迟延的。我们不可能接受了神的事实,而说再要等几年神才给我们。神所已经成就了的,神所已经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不能迟延到将来才给我们。神如果迟延不给我们,就是违反事实。我们举两个例如下:
例一
像以弗所书二章五至六节说到神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这里有叁个「一同」、两个「叫」。这里所说的是神的应许呢,还是神的事实呢?神的话告诉我们,这些都是事实。是神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神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这都是已经成功的事实。既是事实,我们就应当感谢赞美神,就应当对撒但显出我们是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升天了。不是显出某种态度好叫我们复活、升天,乃是显出一种态度,说出我们是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升天了。
我们要知道,没有一个属乎主的人所接受的生命不是复活和升天的生命。如果以为这种生命是要求而後得的,就是还不知道神所已经成功的事实。神在基督里已经将一切关乎生命和敬虔的事赐给我们了,我们就不用求,只要取用就够了。阿利路亚!荣耀的事实,已成的事实,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事实,神在基督里都已经赐给我们了!
例二
我们再举一个例。罗马书六章六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这节圣经告诉我们叁件事:一、罪,二、旧人,叁、罪身。就是在人里面作主的那个罪性(罗六14,七17);旧人,就是我们那个喜欢听罪的话的自己;罪身,就是我们的身体,是罪的傀儡,是在外面实行犯罪的。罪在我们里面作主人,罪主使旧人支配罪身去犯罪。旧人是代表一切从亚当来的,是倾向罪的。就是这旧人听罪的指使叫身体去犯罪。有人想,如果人要不犯罪,就得把里面的罪根拔出来;也有人想,如果人要不犯罪,就得苦苦的压住外面的身体。但是,神所作的完全与人不同,神不是对付罪根,神也不是对付我们的身体,神乃是对付了旧人。
「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照原文可以译作「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主耶稣如何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的旧人也如何是已经和他同钉十字架上了。这是事实,这是神藉 基督已经成功的事实。
「罪身灭绝」,照原文亦可译作「罪身失业」。因为神已经把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所以罪身失业了。罪性虽然还存在,还会活动,还来试探,但是那个被罪所利用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罪就不能作我们的主了,我们是已经从罪得释放了。
但是,有的人看看自己还是不行,还是会犯罪,就想必定要神第二次施恩,第二次作工,来把罪根拔出去,人才有脱离罪的可能。又有人想,基督已经钉十字架了,但他的旧人没有钉十字架,所以就求神来钉死他的旧人。结果他越求神来钉死他的旧人,好像他的旧人越发活动,越发欺负他似的。
这是甚麽原因呢?这是因为有的人只知道甚麽是神的应许,不知道甚麽是神的事实,或者是把神的事实看成神的应许,就用对待神的应许的方法来对待神的事实。神说,他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但是他以为神是应许要来钉死他的旧人,所以他就求神来钉死他的旧人。甚麽时候他又犯了罪,就以为他的旧人并没有钉死,他就又一次求神来钉死他的旧人。甚麽时候他又受了试探,他就又以为他的旧人并没有经过神彻底的对付,他还得求神来对付他的旧人。他不知道他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成的事实,是与应许不同的,所以一直在那里求,结果他一点进步都没有,只好常在那里喊「我真是苦阿」!
我们必须知道,罗马书六章六节是每一个属乎主的人的一个基本的经历。必须求主的灵给我们启示,叫我们看见,我们的旧人如何是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也就能凭 神的话,相信我们自己向罪是已经死了(罗六10)。尽管有的时候有试探来,叫我们感觉我们的旧人好像还没有死,但是我们仍旧相信神所作的过於我们的感觉和经历。我们真看见这个事实是事实的时候,经历就自然而然会来到。我们要注意:并非我们这样信了,神的事实才变成实在的:乃是因为神的事实已经是实在的了,所以我们如此信。
信心,就是神说我们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说我们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已死是一个事实,是神藉 基督所已经成功的一个事实,神不能再作甚麽了。我们除了相信神的话是实在的之外,我们也不能再作甚麽了。所以,对於神的事实,我们的需要,不是祷告求神来作,乃是相信神已经作了。我们一相信神的事实,我们就有了经历。事实、相信、经历,乃是神定规的次序,也是灵性生活中一个最大的原则,这是我们必须记得的。
【关於神的事实的几个原则】关於神的事实,我们从前面所举的例子里,可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要先找出甚麽是神事实。这个是需要圣灵来启示的。
(二)知道了某一件事是神的事实之後,就抓住神的话,相信你已经是按 神的话所说的那样了,相信神的事实是怎样,你也是怎样了。
(叁)你就凭 这个信心,一面感谢神,因为你已经是这样了,另一方面你就行出来,显出你已经是这样了。
(四)任何时候,你遇见试探或者试验,总要相信神的话,神的事实,比你的感觉更靠得住。你只管满心相信神的话,神要负责叫你有经历。你如果注意到你的经历,你就要失败,反而一点经历都没有。相信神的事实,是我们的责任;叫我们有经历,是神的责任。我们如果相信神的事实,我们灵性的生活就要一日比一日长进。
(五)事实需要人有信心,因为信心是将事实化作经历的唯一的路。神的事实是在基督里的。所以人必须在基督里才能享受神在基督里的事实。当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时候,我们才能经历神在基督里所已经成功的事实。我们必须记得,我们得救的时候,就已经与基督联合了,就已经在基督里了(林前一30;加叁27;罗六3)。不过许多人虽然是「在基督里」了,却不「常在」在基督里。他们不用信心站在神在基督里所给他们的地位上,他们就失去神的事实在他们身上的效能。所以,我们在基督里了,还得常住在基督里,这样,神的事实才能成为我们的经历,才能一直在我们身上显明出来。
【需要看见】我们在前面一再的说,神的事实是神已经作成了的,我们不应当求他再作甚麽。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看见神的事实是事实,我们就得求神给我们启示,给我们光,叫我们能看见。是智慧和启示的灵能叫我们知道(弗一17~18)。这个是可以求的。我们求,是求看见。我们不是求神再作那件事,乃是求神叫我们看见神已经作成那件事。这个我们必须分别清楚。现在我们举几个具体的例来说明它:
例一
有一个姊妹在没有看见「在基督里」这个事实以先,她总以为是要自己花力气爬进去,可是又不知道怎样才爬得进去。有一天,她听见了这句话,「你们得以在基督里是本乎神」(林前一30),她里面就看见了,神已经把她摆在基督里了,她不用爬了。
例二
有几个神的儿女,他们在没有看见「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他同钉卡字架」之先,他们在那里若不是自己花力气钉自己的旧人,就是求神来钉他们的旧人。结果,自己在那里钉旧人呢,好像越钉,旧人越活;求神来钉他们的旧人呢,可是越求越糊涂。等到有一天,神开了他们的眼睛,叫他们看见,神已经把他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他们才知道他们以往那样作,那样求,是何等的愚昧。
例叁
像圣灵的浇灌,已经是一个事实了。有一位姊妹一直不清楚。有一个晚上,她关 门在那里读使徒行传第二早。她一面读,一面求神给她启示。神开了她的眼睛,叫她从这一章圣经里看见叁点:
(一)基督已经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圣灵浇灌下来了(33节);
(二)神已经立他为基督了(36节);
(叁)这应许(就是上一句所说的领受所赐的圣灵),是给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的(39节)。
她看见圣灵已经浇灌下来了是一个事实。她是一个已经悔改、已经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的人,她是包括在「远方的人」之内的,所以她也有分於这个应许,就是有分於第叁十八节所说「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这应许。她这样一看见,就充满了喜乐,不住的赞美主。
所以,我们说了再说,对於神的事实,我们不需要求神再作那件事,我们乃是求神叫我们看见他已经作成那件事。我们不是求神现在来把我们摆在基督里,乃是求神叫我们看见神已经把我们摆在基督里了。我们不是求神现在来把我们的旧人钉十字架,乃是求神叫我们看见神已经把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不是求神现在把圣灵从天上浇灌下来,乃是求神叫我们看见圣灵已经浇灌下来了。(使徒行传一章十叁、十四节说:使徒们同看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在那里同心合意的恒切祷告。二章一节说:五旬节到了,门徒都聚集在一起,那是因为当时圣灵还没有浇灌下来。八章十五至十七节说:彼得、约翰为那些信了主的撒玛利亚人祷告,为他们按手,是要叫他们受圣灵,不是求圣灵从天上浇灌下来。圣灵从天上浇灌下来是一个事实,圣灵降在人身上是一个经历。)我们是要求神叫我们看见神的事实是事实。甚麽时候我们里面一看见,就自然而然能信,就自然而然有经历。我们还要说,我们可以求,但是我们是求神开我们的眼睛,给我们启示,给我们光,叫我们对於神的事实真有所看见。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神的应许与神的事实是有甚麽分别,现在我们再总括的说一点神的应许与神的事实有甚麽根本不同的地方。
在圣经里面,应许是神要作一件事情之前所说的话语,事实是神既作一件事情之後所说的话语。
我们对於神的应许,必须用信心接受。我们对於神的事实,不只当用信心接受,并且还要享用神所已经成功的事实。所以,我们读神的话的时候,最要紧的一件事,就是应当分别甚麽是神的应许,甚麽是神的事实。每一次我们读到一个地方,讲到神的恩典,就是讲到神如何为我们工作的地方,就得问说,这是一个应许呢,或者这是一个事实呢?如果是一个应许,并且是一个有条件的应许,你就应当履行其中所说的条件,并且好好的祷告,直等到神在你里面给你有把握知道这一个应许是为 你的,你就很自然的有了信心,知道神已经听了你的祷告,你就很自然的会赞美神。虽然神所应许的还没有立即实现,但是,你因为已经有了信心,就好像那一件东西已经在你手里一样。如果是一个事实,你就可以立即运用信心,感谢神说:「神阿,是的,已经是这样的了。」你相信你自己真是这样的了,并且实行一若你是这样的。你藉 这样的实行,证明你的信心。
还有几点,我们要在这里提醒一下:
(一)我们在寻求主的应许之前,必须先对付不单纯的心。因为心思纷乱的人,或者情感太热的人,很容易以为东也是神给他的应许,西也是神给他的应许,昨天也有应许,今天也有应许。他的神的应许,是抽签似的得来的,是纷至沓来的。这样的神的应许是十有八九不可靠的,是会受欺骗的。(这不是说,神的应许不可靠;乃是说,他所以为是神给他的应许,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不是神给他的。)心情有偏向,心志坚硬而又主观的人,如果把心思中所记忆的神的话,如果把正合乎他自己心情的神的话,如果把他主观见解的神的话拿来当作神所给他的应许,也往往不可靠,结果反而使他灰心失望,反而使他对神的话怀疑起来。所以,我们在寻求神的应许之前,要求神光照我们的心,叫我们认识自己的心,要求神清洁我们的心,也求神给我们恩典,叫我们肯放下自己,让我们能安静的仰望神。这样,神如果给我们应许,必定是自自然然的、清清楚楚的在我们心的深处。
(二)在得 神的应许之後,我们就要用它。司布真有这样的几句话:「信徒阿,我求你不要把主的应许作展览会里的古玩;你应当天天用它们来作安慰的泉源,在患难中随时仰赖他。」(《荒漠甘泉》八月十二日)这是有经历的话。
(叁)真有了神的应许的人,他的态度和行为,常是安息镇定,一若那应许已经实现了一样。像保罗在哥林多为道迫切的时候,主在异象中对他说了「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之後,他就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徒十八9~11)。又如保罗在那一次往罗马的途中,遭遇海中的危险的时候,他能站在同船的人中间说,「众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样对我说,事情也要怎样成就」;他不只信神的应许,他也用神的应许来应许人,安慰人。我们再看「保罗说了这话,就拿 饼,在众人面前祝谢了神,擘开吃」,这是保罗信神应许的态度和行为。他这一种的态度和行为给了人深刻的印象,结果叫别人「都放下心,也就吃了」(徒廿七23~25,35~36)。
有一个圣徒说:「神每一个应许都是建立在四个根基上的:神的公义,神的圣洁,神的恩典,神的真实。神的公义,不让他失信;神的圣洁,不让他欺骗;神的恩典,不让他遗忘;神的真实,不让他改变。」(《荒漠甘泉》
写诗的人说,「求你记念向你仆人所应许的那叫我有盼掌的话」(诗一一九49)。这是一个最有力量的祷告。神的应许乃是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的,阿利路亚!
(四)我们对於神的事实有了一次看见之後,信心是一直看那个事实,算那个事实为事实的。甚麽时候自己有了失败,就当找出失败的原因,也定罪那个失败的原因,定罪那个失败的行为。如果因 自己的失败而怀疑神的事实,甚至否定神的事实,那就证明你对神的事实存 不信的恶心(来叁12),你就要求神除去你不信的恶心。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你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叁14)。―― 倪柝声《更美之约》